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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居民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绥芬河市居民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根据《政策》,提高夫妻双方均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对二孩、三孩家庭,农民进城家庭、普通居民以及优秀人才购买商品房均可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对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绥芬河市区新购置商品房的居民;具有绥芬河市区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绥芬河市户籍农民家庭以及优秀人才在购买新置商品房时,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首付款)可以到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相应补贴。根据建筑面积不同,给予相应的补贴金额,优惠补贴政策和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可以叠加享用。同时提高夫妻双方均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结合我市实际,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购买期房、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谢佳芮说,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实际情况,制定绥芬河市居民购房补贴优惠政策。该政策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两个或者三个子女的家庭,绥市户籍进城农民家庭,优秀人才购买商品房都会给予资金补贴。

文/记者 赵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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