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以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绥芬河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居民新购买商品房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绥市户籍进城农民家庭和优秀人才新购买商品房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补贴,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绥芬河市依照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房地产业和居民购房实际需求情况,推出普惠百姓的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对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绥芬河市区新购置(不含二手房)商品房(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不包括车库和车位)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首付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给予每平米60元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米90元补贴。此外,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农民进城家庭购房、优秀人才购房都有不同程度的补贴额度,并且可以享受叠加政策。另外,还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让更多居民可以享受到补贴政策。
购房优惠补贴政策可以增加购房者的购房能力,降低购房门槛,对吸引人才、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刺激消费和投资的同时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等方面将起到明显的助推作用。
文/图 记者 张金福